昵称:huayao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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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两辆汽车发生碰擦,理赔员当时提出异议,认为两辆车是一个单位的,有一辆车可能不能理赔,该理赔员经电话请示领导后,认为可以理赔,当场定损,并开出了定损单等理赔手续,安排我们去固定的4S店修理,要求我们开具发票后去保险公司理赔。修好车后,我们去保险公司理赔,被告知一辆无责车辆不能理赔,原因是两车是一个公司的。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?再说如果早告诉我们不能理赔,我为什么要去指定的4S店修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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